<<婚內失戀>> (下)
今週繼續鄧惠文著<<婚內失戀>>的餘下部分。
十一。 我們需要認識自己的恐懼、尊嚴、好勝, 以及各種會自欺的心理防衛,才有能力對伴侶只說真誠的話。
十二。 一個能夠獨立的人表達「我需要你的愛」, 給人的感覺是示好, 是邀請; 一個無法獨立的人表達需要時, 給人的感覺是乞討, 或是勒索, 是「你不愛我, 我就活不下去」的姿態。
獨立生活的能力是指能以一個健康的人的姿態處理生活的能力。
十三。婚內失戀, 各種關於如何往前走的問題, 答案都在於自己。與其再問「他為什麼會這樣」, 不如問「我為什麼會這樣」, 「我為什麼要這個, 我為什麼不要那個」 — — 才有機會開始自我療癒的旅程。
十四。彼此之間, 甚麼事情不能動到, 例如打擾長輩、批評我的手足、干涉我的工作、嫌我笨或醜等。夫妻一定要明智地注意自己的界線和配偶的界線, 不亂踩別人的線, 也要技巧地在自己的界線豎立標示, 避免對方誤踩而傷害關係。
十五。 已經在婚姻中的人, 需要時常檢視生活中的各種細節是怎麼協定的, 哪些已經定型而每日製造著不滿。
十六。 誠懇地說「因為我個人有這喜好」, 請對方幫忙, 對方願意的話, 就對他表達感謝/。這是夫妻進行生活協定時較好的方法, 不要拿外在的道理壓制對方。
十七。 渴望支持是不容易說出口的脆弱感覺, 因此容易偽裝為指責, 這麼一來, 另一半聽不到其中的渴望, 只感受到被指責的干擾。
只有彼此坦承需求與困擾, 才能找出相處之道。
十八。 婚姻觸礁的夫妻, 往往無法接受自己在另一半眼中不夠完美, 只要看到對方流露一點點失望的神色, 就深感不安而採取防衛或反擊, 於是對方只好隱藏他的期望, 或也開始防衛與攻擊。
十九。 婚姻跟孩子不是人生完整的必需品, 若是進入婚姻有了孩子, 能不能走出各種質疑, 發展自己的天命, 決定了女人的人生滿足度。
二十。 壓抑自己, 限縮自己, 剝奪興趣, 都不是愛人的好方法, 因為這樣一定會累積憤怒, 憤怒的人只會引起家人的反感。